未婚证明作假 副院长重婚
2008年11月份,阿莲及其儿子将老徐远在北京的父母告上了思明区法院,要求继承老徐在厦门市仙岳路的一处房产。阿莲说,这处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房产是老徐与另外两人于2008年12月共同出资购买的,其中,老徐占该房产的三分之二。为了购买这处房产,她和老徐向银行按揭贷款50余万元,现在老徐已经过世,她和儿子有权继承。阿莲这一举动激怒了阿兰,她和女儿立即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莲与老徐的婚姻无效,“我要让她知道,谁才是老徐的合法妻子!”阿兰说。
2009年6月,此案移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合江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老徐持单位未婚证明,与阿兰在北京登记结婚,1994年,老徐又持盖有单位印章的未婚证明,与阿莲在合江县登记结婚。
到底谁是老徐的合法妻子?为了查明此事,法院对老徐两次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994年间,老徐并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结婚申请,单位也没有给任何单位出具过有关老徐的未婚证明,老徐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上的印章与单位当时使用的公章明显不符。
2009年10月,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老徐在与阿兰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不真实婚姻状况证明与阿莲登记结婚,属重婚,与阿莲的婚姻无效。
而阿惠,也是在厦门认识了老徐,两人虽然没有结婚,却于2004年11月生下了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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