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聆讯程序的循环往复,若不是“不杀”承诺的再三强调,作为八年前那起特大走私案的主角,赖昌星恐怕早已淡出公众视线。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中纪委再次重申,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承诺,赖昌星一旦被遣返回国,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不会遭受任何虐待。
由最高司法机关承诺“不杀”赖昌星,已不是新闻。围绕“是否遣返,遣返至何地”等法律问题,程序上的“马拉松”已跑了七年,在此期间,国内大众对加拿大的“难民”遣返程序、国际法上的“死刑不引渡原则”,多多少少都有了些了解。两年前的余振东案,也让大家逐步接受这样一个司法理念,那就是:将贪官绳之以法,总好过让其逍遥法外。因此,对政府的“不杀”承诺,多数人表示理解。但也有不少网民存有疑问:既然不判处赖昌星死刑,花上七年时间,耗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令其遣返,难道仅仅是为验证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吗?
其实,遣返赖昌星的价值,并不在于其掌握了多少“内幕”与“情报”。
从澄清事实的角度看,厦门远华走私案,涉案者多达百人,经过司法部门的着力查处,犯罪事实早已水落石出,八年下来,落案者或伏法、或服刑、或宽大,多数已受到法律处理。而对相关人等的定罪量刑,也并不受赖昌星一人一言的影响。
从追回赃款的角度看,赖昌星滞留国内的数亿资产已被没收,转移出境的有限资金,也早已被七年的诉讼拉锯消耗殆尽。事实上,不同于携款潜逃的贪官,政府对赖案的“关注点”,也并非侧重于犯罪资金的流向。
笔者认为,无论是政府的“不杀”承诺,还是即将启动的遣返工作,其意义都已超越走私案本身,更大程度上着眼于赖昌星本人的“符号”意义。这里的“符号”意义,是指通过各类宣传或渲染,八年来,赖昌星已成为中国外逃经济罪犯的一个“符号人物”。他负载了公众的太多愤懑不平,也承载了外交、司法上的诸多尴尬。把这么一个“符号人物”顺利遣返,无疑将具有很大的标本价值。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