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入选人员由储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入选人员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要求入选人员提交相应复印件1份备案);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志愿(单位及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签署储备协议。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盟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与储备单位和储备人才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七)备案。签署储备协议的入选人员名单由盟市人事部门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备案,作为享受自治区经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储备人才管理和服务
(一)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定期对储备单位储备使用人才情况进行督查。
(二)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盟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协助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管理,并将储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储备库。
(三)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储备单位所在地盟市人事部门确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五)储备人才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