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者自称是一名女警察(后经人肉搜出系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县某派出所女警,系10月7日唯一值班女警),是10月7日强奸案报案人的笔录记录者,在天涯论坛的发帖中,该女警戏称报案的内容“将人雷翻了”,作为记录案情的警察,职能只是记录的情况下,嘲笑报案人“其实就是半推半就的算和别人通奸了,给老公带了顶绿帽子又不敢直说,被发现怀孕了,只好一口咬定对方强奸,可惜给口供的时候智商又太低”,并且伙同一众无良网友肆意嘲笑取乐。
首先警察的职能不是判决,判断是否是强奸,这个是法庭的职能。
一个小县城的妇女,对于被强奸不愿意曝光,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些其实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个强奸案已经立案。
将已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受害内容放到网上来肆意调笑,警察的保密责任在哪儿?警察条例中明确规定要保守秘密,警察誓词中也明确表示要保守秘密,而且案件档案封套上也注明了保密的,这位女警的职业素养在哪里?嘲笑受害人,道德素质在哪里?从前上学的时候怕都是忙着打胎去了吧?
被强奸者的隐私由警察披露到网络中,虽然我个人对于中国警察的道德水平跟职业素养已经有所了解,但是这样黑色幽默的事实还是令人切齿痛恨。
今天强奸案的受害者被披露出来当作笑话,明天杀人案拐卖案一切弱势的受害者也有可能被拿给他们搞笑!幸好这位女警刚上岗不久就暴露出了自己下流的道德观念,那么我们是有能力将她驱除出公务员的行列的。刘备遗诏中有一句话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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