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通过表决,确认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何再贵依法逮捕措施的函》。
何再贵曾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等职务。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停止何再贵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许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并提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认。
原青海省公安厅长的名字叫得很好,何再贵,但从即日起他不再贵了,因为他做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杰出的诗人臧克家诗云:“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笔者认为,与党和人民背道而驰的人,虽然活着,等于死了,就像何再贵之流。说何再贵一文不值,因为他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因为他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
何再贵被捕的消息既令人震惊,又令人疑惑,既令人惋惜,又令人愤慨。同时也不免使人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一个党的高级干部,一个人民卫士的领军人物,怎么一下子跑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好令人纳闷,好让人费解。虽然何再贵的犯罪行为暂未公之于众,但笔者猜想何再贵的罪行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当罪犯给予好处时,便瞒天过海给罪犯一条生路。当亲戚朋友找来时,便变着戏法为罪犯开脱罪责。当自己把柄被抓时,便捏着鼻子放罪犯一马作罢。
二是利欲熏心,见钱眼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何再贵靠法律自然“吃法律”了。凭借自己的特殊权力,顷刻间定会财源滚滚。
三是沉迷情欲,贪恋女色。何再贵官位再高,权力再大,也难逃色劫。有人送钱他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笑纳,有人敬献美女则半推半就,最终还是淹没在“红颜祸水”之中。
何再贵忘记党的教导,辜负人民的希望,玷污头上的警徽,亵渎国家的法律,走向的是一条通向罪恶的深渊,等待的是只有法律庄严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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