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明确政绩衡量的标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政绩如何,向来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最主要的标准。有人说,领导干部的政绩就是工作成绩,在工作上打造特色,形成亮点。于是,许多领导干部一上台或是到了一个新的职务岗位上,就喜欢缩减前任的政绩,美其名曰“工作还得一切从实际出发,挤水分”,其实是为建立自己的政绩大开“方便之门”,这是万万要不得的。有的领导干部动不动就用纳税人的钱搞“政绩”工程,而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其结果要么成了“烂尾工程”,要么变成了“腐败工程”。“硬件提升是最显著、最直接、最高效的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这样认为。其实“政绩工程”,一部分固然是表现在城市的建设、美化等硬件提升方面,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看一个地方的经济是否搞上去,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一个地方是否长期和谐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如何等等,具体到一个单位,是这个单位的各项业务是不是有所创新,是不是在同系统中名列前茅,能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等等。“锦上添花”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是一块锦,而是一张破布,在上面绣上花,就会让人觉得不伦不类。因此,领导干部讲“政绩”就是要立足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着眼于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如何出“政绩”,这其实是对领导干部领导艺术的考量,更是对领导干部领导才能的检验。
在第二批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即将转于对照分析检查阶段时,领导干部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践行“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要敢于和善于解剖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为一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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