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全中国和全世界对江青的去世是一无所知。1991年6月初《时代》周刊向全世界报道了这一消息。《时代》周刊报道说,据6月1日没有透露姓名的“北京方面的消息”说,江青“上吊自杀”了。消息还说,咽喉癌是她自杀的原因。几天以后,6月4日晚11时,中国政府证实了《时代》周刊报道的主要内容,公告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六月四日电: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江青的最后十年:自杀之迷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江青在北京酒仙桥的住处高烧不退,因而被送进公安医院。与其它病人一样,江青要填写住院单。这次,她写的名字是:“李润青”。这再一次表明她对自己和毛泽东婚姻的怀念之情。“润”是毛泽东早年的使用的字,“李”是江青的姓,“青”则是江青“青”。三月十八日江青高烧退了,体重减了几磅。她被转到“一套病房”接受住院治疗,病房内有卧室、卫生间和起居室。医生再次建议给她的咽喉施行手术,但她拒绝了,同时轻蔑地说:“我就不信你们敢不小心翼翼地对待一位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