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不再跟人走
在完成岗位设置后,事业单位员工收入分配制度也将随之改变。据介绍,事业单位过去待遇是“随人走”。而改革后实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则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突出了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待遇随岗定”。目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已经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了相应的岗位工资。但是,占事业单位人员近70%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只执行了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就能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两类人员特殊对待
近年来不少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现象,特别是高校、医院等机构。很多情况下事业发展需要补充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如果完全按照编制员额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必然导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无岗可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此各单位要区别对待。对违规用人的,应当坚决予以清理;而只要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只要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人员,就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一视同仁、同工同酬。对部分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有部分在册人员因为编制的原因而不能定岗的现状,可按照统一政策、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即在强调事业单位正式用人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同时,应当区分编内、编外实施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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