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同志办案坚持原则,从不为亲情、友情所绊。她倡导制定了案件检查“六不准”工作纪律以及说情登记等制度,并带头执行。2005年4月,县纪委、监察局在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县水利局有重大违纪问题,在对涉案6人立案调查时,涉案人员纷纷通过亲戚、朋友、领导关系找王瑛同志说情,一度时间,她的寝室、办公室电话声不绝于耳,连下班时间也有人登门说情,均被她一一回绝。最终查清水保办套取专项资金58万余元进行私分的事实,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均被判刑。在查办县供销社原法人代表扣留下岗职工安置补偿费8万元和单位违规购买小汽车一案时,来自县内县外、方方面面的说情都没动摇王瑛同志查办此案的决心。该案的查处受到省、市纪委的高度评价,省委副书记、原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在省纪委《反腐导刊》中作出重要批示,并列入全省8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几年来,王瑛同志直接牵头办理疑难案件、典型案件、大要案件达百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
王瑛同志在对违法乱纪严肃查处的同时,也对被处分的干部格外关心。她常说:“惩处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教育和挽救干部才是我们的天职。”柳昆同志曾是一名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安干警,王瑛同志先后4次与其谈话,要求正确看待得失,认真吸取教训,从零开始,扎实工作。在她的鼓励下,柳昆同志主动申请到最偏远的大河镇观音寺村担任科技干部,王瑛同志又先后3次到该村帮助他解决具体问题,柳昆深受鼓舞,带领干部群众修公路、建学校、养黄羊,用一年的时间,干出了别人五年都没有干出的事,2005年被县委表彰为“优秀驻村干部”,随后被调到巴中市公安局工作。几年来,王瑛同志先后对50多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对5名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向县委推荐,让他们重新走上领导岗位。
王瑛同志在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同时,对自己的要求近乎苛刻。她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她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当别人玩高档手机时,她用的还是一部旧电话;当别人高级轿车换了一辆又一辆时,县纪委的车就一直没有换过;当别人用高档笔记本电脑时,她用的还是联想第二代产品。2008年3月,单位的电脑大部分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经常出现毛病,许多职工都要求更换电脑,提出买一辆新车。对此,王瑛同志专门召开干部职工会,她说:纪委是执纪的,如果我们去跟“风”,其他单位都会跟“风”,只有我们带好头,不良风气才会得到遏制。一席话说得大家打心眼里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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