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志奇说,此事田文华也是心知肚明的。田文华则承认,在一次会议上,“我印象中是杭志奇大概说了说,别人没有反对,我也就同意了”。
对于同意的理由,田文华的理由与杭志奇的一样,她说,当时只是觉得问题奶生产奶粉有问题,而生产液态奶没有问题,“主要考虑的还是不能让企业受到太大的损失”。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199毫克/公斤,最低为24毫克/公斤),共269.44吨,并已经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81万元。
问题产品悄悄召回
2008年8月1日到2日的经营班子扩大会上,三鹿集团作出了召回产品的决定。根据国际惯例,召回产品应当采取公开召回的形式,然而,三鹿集团最终采取的却是悄悄换回的方式。
这一决策是在8月2日上午的董事会上通过的。田文华回忆决策过程时说:“会上,外方董事提出来要公开召回,但当时有董事提出来说,公开召回产品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打击,因此建议通过以合格产品换回不合格产品的方式解决问题。”
田文华说,这一建议提出后,新西兰方面的董事没有反对,所以该决议就这样通过了。
发现三聚氰胺后,三鹿集团曾短暂中断奶粉封包,也曾暂停销售,但液态奶的生产并没有停止。在8月3日下午5时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研制出来并配备到三厂后,三鹿又开始生产奶粉,并将生产出来的奶粉进行检测,检测出没有三聚氰胺的进入市场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则存入仓库。
但到了8月中旬,由于市场销售的压力,再加上换奶返货所需量大,三鹿集团高管们再次面临难题:到底该怎样减轻市场压力。
王玉良说,恰在这时候,三鹿集团中一个来自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郭姓董事拿出一份欧盟关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标准,该标准称根据体重来衡量,每公斤体重每天耐受三聚氰胺的量是0.5毫克。经过推算后,他们认为,奶粉中每公斤三聚氰胺含量不超过20毫克,婴幼儿食用后不会出现问题。
8月13日,三鹿集团再次召开了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将三聚氰胺含量不高于15毫克/公斤的奶粉,换回三聚氰胺含量高的奶粉。
在8月13日之前,王玉良等人带领的检测小组就已经对2008年7月3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检测完毕。他们发现,三聚氰胺含量在20毫克/公斤以下的产品很多。13日的会议结束后,他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销售出厂。
公诉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万元。
田文华认为外方作为公司集团董事会成员,在奶粉事件中全程参与问题奶粉的生产、检测过程,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说,“8月1日后,外方进驻公司,帮助进行含有三聚氰胺的检测,协助我公司进行沟通联系。8月15日,我们集团召开扩大会,外方当时没有要求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同时认为问题奶粉影响不大,我方认为奶粉含氮量高,国内没有检测标准,我记得他们认为这个理由好,同时决定9月20日之前,不要把问题婴幼儿奶粉的事放大。”
9月11日,就在《东方早报》率先点出“三鹿奶粉”问题的同一天,三鹿集团传媒部长崔彦锋仍在接受《兰州晨报》的采访表示,“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当天晚上,三鹿终于承认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事实,说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7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9月12日,三鹿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2008年12月31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问:“被告人田文华,你知道三鹿现在的经营状况吗?”
“三鹿的经营状况?”田文华停顿了一下说,“我因为在二看(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那住着,我不清楚。”
她不清楚的是,就在一个星期前,石家庄中院已经向三鹿集团送达了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三鹿已经进入法定破产程序。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马慧娟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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