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容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年4月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年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年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年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年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公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