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说呢,人家都在背地里骂你儿子,连我们这些做你家亲戚的人,都连带抬不起头来。”亲戚一本正经地说。
郑母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她回想起:难怪这些天,几个老太太总在叽叽喳喳的,一见我来就都不作声了。
国庆节一大早,老母亲从千里之外的老家打来电话质问郑百春。他再不能隐瞒了,只好对母亲直言相告。他相信母亲能理解自己的儿子。郑百春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进了中央机关,工作了五年后,1999年他辞职下海办律师事务所,很多人不理解,母亲却很支持,称赞他是在为老百姓做善事。
谁知这一次,母亲听了郑百春的讲述后,劈头盖脸地说:“你这干的是哪门子善事啊?你想把我给气死不成?”
李莹跟他离婚时,母亲大病了一个多月,如今知道了妻离女走原来是因为自己儿子为“二奶”维权,这对母亲是多么大的打击啊。郑百春对母亲充满了内疚。郑百春说:“妈,您还不了解儿子吗,儿子什么时候干过昧良心的事情?我现在干的事情,一时跟您说不清,但请您相信,这是正经事,是善事……”
“呸!”还没等他说完,母亲不由分说道,“郑家亲戚的脸面都让你丢尽了,老家里的人快把我的脊梁骨给捣碎了。你要再干这伤天害理的事,我就不认你这个儿子!”为了安慰母亲,郑百春答应不再办“二奶维权网”了。这是他在母亲面前第一次撒谎。
10月12日晚9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郑百春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为嘉宾,播出专题节目《二奶维权网的是是非非》。电波传遍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在安徽巢湖农村郑百春的老家,母亲此时也在收听这个节目。
“对于‘二奶’,我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她们是人,是中国公民,应该享有中国妇女的基本权利。她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听到儿子的“胡言乱语”,老人气得咬牙切齿:“小畜生,简直是胡说八道!”她颤抖着把收音机一关,气急败坏地给儿子打电话。电话没人接!她才想起儿子此时正在演播室里。晚上12点,电话接通了,老母亲一听到郑百春的声音,愤怒地说:“你给我听好,从今天起你就不是我儿子了,我要跟你断绝母子关系……”说完,她“啪”地挂了电话。
郑百春突然感到心力交瘁。他躺在沙发上,一种无形的压力使他几乎喘不过气来。想到四个多月来的是非波折,他怅然长叹: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采访快结束时,郑百春告诉记者一件事。有个“二奶”和情夫分手后,男的和妻子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把他赠送给“二奶”的价值5万多元的房子要回来,产权证是“二奶”的名字。意想不到的是,法官判决房子没收充公,上缴国家财政。郑百春说,法官本人一方面认同大众道德情感取向,认为“二奶”不该得到这不义之财,另一方面却无奈于法律意义上此房产的权属,左右为难之际,竟作了如此荒唐的判决,此判决虽迎合了大众情感道德取向,却偏离了法制轨道。
郑百春说,中国人往往会将道德评判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导致一些特殊的人群不能平等地享受到法律保障,他希望在为二奶维权的过程中,慢慢强化国人的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社会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但实际上阻力重重,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感到任重而道远。
编后:
律师郑百春的坎坷经历,折射出“二奶”这个边缘群体风光背后的无限辛酸。在大多数中国人眼中,“二奶”几乎等同于妓女,而由于她们身份的隐秘性,她们对婚姻侵略的灾难性后果,导致公众对她们的愤恨甚至比妓女还甚。这个群体已成了全民共伐的“公敌”。以致当她们的基本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之时,她们维权就比一般人要艰难得多,而为她们维权的律师,其维权道路也充满坎坷。通过郑律师的经历,我们提出三点想法供读者们思考。一、奉劝女性洁身自爱,不要做为公众所不齿的“二奶”,无数事例已表明,与道德规范相背离的事情,即使风光一时,享乐一时,最终却会令你身心俱损,付出惨痛代价。二、对于婚外情事件,中国人习惯将罪恶归咎于当事的女性——“那个狐狸精”,而男人往往不仅被公众宽恕甚至被羡慕,也被他身边的人所宽恕。一旦发生恶性侵权事件,承担恶果的往往是女性,而那个“始作俑者”男性则常常逃之夭夭。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男女不平等思想充分地体现在这类事情上。我们希望男尊女卑的封建余毒能在一切领域里被当代人所摒弃。在编发这篇稿件时,郑律师对编辑说:我办“二奶维权网”的目的之一是提醒当事人中的男性,玩婚外情,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有过无数惨痛教训的中国人已深知国家只有健全法制,公民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然而,一旦法律与道德伦理相冲突时,人们往往容易感情用事,让法律屈居于道德评判之下。当法律不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时,我们每个公民的人身保障也只是空话一句。法律如果不能平等地运用于每一个人,那么,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将是不安全的。“二奶”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一个法治社会,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公平保障。对“二奶”,从道德上我们谴责她们伤害婚姻的行为,但涉及法律问题时,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范去解决。希望郑律师的行为得到越来越多中国人的理解。
(张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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