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主观题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2)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 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1、答案:
(1)①(1分)F公司的追索对象包括:A公司、D公司、B公司和E公司;②(0.5分)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答案br />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1分)。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1分)。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0.5分)。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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