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公务员考试行测:透析法律基础常识测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同于别的考试,如司法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等。与司法考试相比,公务员录用考试更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理念的理解,而不像司法资格考试那样,需要记忆和熟知很多法条,甚至法律规定的一些数字,如诉讼时效、审理期限等。 与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相比,公务员录用考试更注重考查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基本理念的理解,而不象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那样,需要掌握更加专业的法学知识。概括起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考查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基本法律理念。
从往年的考题来看,考题主要围绕法律基础理论以及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而设计的,此外还涉及到经济法、国务院关于行政法制方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等。在上述考题范围中,以关于行政法的考题所占的比例最大。
(一)《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对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例18】(河南97/2007)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C)。
A、某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B、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某市中学校长
D、某民主党派机关干部
担任公务员的条件有七项,分别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例19】下列人员中,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是(D)
A、张某,4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私企老板
B、李某,30岁,在大学时期曾受到过学校记过处分
C、王某,25岁,在大学时期曾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
D、孙某,28岁,被某国家机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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