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数量的多少和招聘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是否需笔试。如需笔试的,于报名结束后通知申报者本人。不需笔试的,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笔试时间、地点由省科技厅与用人单位协商。组织笔试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在命题、征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试卷保管、阅卷等环节上要严格按规范的程序操作,认真执行考试的保密工作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合格分数线由省科技厅和用人单位划定。
五、面试
省科技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主要采取 面谈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的5:5的权重确定考核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六、考核
由省科技厅会同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内容:要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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