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宪法规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秘书长名单
(1949—1954年)
总 理 周恩来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
董必武 陈 云 郭沫若 黄炎培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谭平山 谢觉哉 罗瑞卿 薄一波 曾 山 滕代远 章伯钧
李立三 马叙伦 陈劭先 王昆仑 罗隆基 章乃器 邵力子 黄绍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 李维汉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
副总理 邓小平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 李富春
(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 习仲勋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