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5日,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被济南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以此为标志,轻骑集团案件的查处工作全面展开。在市委、市政府的果断决策和正确领导下,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以调查张家岭个人经济问题为主线,全力推进轻骑集团问题的解决和案件查办工作。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基本调查清楚了张家岭案件涉嫌信用证诈骗、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2007年4月5日,市纪委将张家岭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案件线索,也一查到底,决不放过。截至目前,由市纪委牵头,公安、检察机关参加的案件组已经立案22起,查处4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轻骑集团高层管理人员20人,一般人员19人,涉案金额高达10.9亿元。
第一箭:贪婪之箭
案情再现:1990年至2005年期间,张家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安排上谋取利益,先后10次分别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
1994年初,因工作需要,张家岭提出办理多次往返日本的签证。按照日本的有关规定,办理这种签证必须在日本有固定收入,有交纳税款、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证明。经协商,轻骑集团总公司与日商合资单位山东新和贸易株式会社自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给张家岭列支“工资”,该“工资”属总公司收入。张家岭从该“工资”中先后支取日元3376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56万余元,给其在日本留学的女儿张某用作生活费、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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