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暨沈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工作即将于7月27日开始报名。
一问:报考需要啥条件?
此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6日至199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但有几类人不能报考,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8年中央及全省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检法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此次公务员招录,不进行体能测试。
二问:何为基层工作经历?
今年录用公务员加大了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曾在基层工作,之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与录用(聘任)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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