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录95名公务员 7月18日至7月24日报名
2008年全区县级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95名。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4日,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必须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入校时高中起点的,不少于10年;专科起点的,不少于8年;本科起点的,不少于5年;本科以上起点的,不少于3年。报考对象分为三类:宁夏兵源或在宁夏服役的军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具有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宁夏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Q吧)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亦可报考);报考专升本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报考专科班的,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已退役士兵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另据介绍,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必须与录取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相关部门会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记者 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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