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计划计划在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空余编制内公开招考公务员194名,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拟招考119名,全区检察院系统拟招考75名。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名额详见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招考简章附件(《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五、报名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7日—19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宁夏科技馆。
3、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同时兼报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事先填写好的《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检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表见附件3,下载打印),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还应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K纸)。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高校出具的2008年6月底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需提供事先填写好的《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检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打印)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2008年4月19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或邮寄(以邮戳为准)方式报名。邮编:750001;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07室。
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报考人员,同时提供由自治区团委、人事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证件和材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6、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现场报名的在现场缴纳,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于2008年4月19日之前通过电汇的方式,将报考费用汇至招考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并与当日将汇款回执单复印件传真至招考单位备查,逾期视为放弃。
报考法院系统的,请汇(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银川市农业银行解放西街支行;
帐号:105001040002612传真:0951-5915234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请汇(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银川市西门支行;
帐号:2902002209064004537传真:0951-5926457
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免缴考务费和体检费。
7、调整报名。在第一轮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领导小组将各职位报名情况在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上公布,报名者可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调整报考职位。调整职位时需要重新填写《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检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每位报名者只限调整一次。
报名调整时间:4月23日—24日。
报名调整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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