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7年明朝政府正式承认这一称号,并派使节加以敕封。索南嘉措得此称号之始,为三世达赖喇嘛。前两世达赖喇嘛为后人追认。由此往前追溯,宗喀巴的弟子根敦珠巴为一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为二世达赖喇嘛。
1653年(清顺治十年),五世达赖喇嘛应清帝之邀来到北京。顺治皇帝沿用了俺答汗对三世达赖喇嘛的尊号,正式册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授予金册和金印(金印刻有汉、满、藏三种文字)。从此,“达赖喇嘛”封号开始具有政治意义和法律效力。
1751年,清朝政府为了更好地治理西藏,又令七世达赖喇嘛掌管地方政权,开始政教合一。
达赖和班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领袖宗喀巴的两大传承弟子,他们均采用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至今,达赖传承十四世,班禅传承十一世。
在活佛转世中,有时找来的“灵童”不止是一个,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和争执,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清乾隆皇帝特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置于北京雍和宫、一个置于拉萨大昭寺。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寻得的若干“灵童”的名字写在象牙签上,置于金瓶中,由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或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监督掣签来确定“灵童”,然后经过“坐床”仪式,便正式成为“转世活佛”。
如果只选到一名“灵童”,那就必须请驻藏大臣报请中央政府,请予免去“掣签”而直接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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