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市对于上述两个十分具体、且人们普遍关注的法律事项进行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并值得赞许的。他说,这可以使人们与即将出台的新法进行充分互动,听证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民意消化和接受法律的过程。在进行公开、透明、广泛的意见征集后,政府降低了决策风险,百姓也提高了对新法的认识,有利于未来现实的执行。2005年春节,北京市民终于又可以“爆竹声中辞旧岁”了——这是13年来的第一次。9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取消实行13年之久的禁放令,改全面禁放为局部限放。 种种迹象显示,京城“禁改限”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人们不会忘记,1993年年底,正是在北京下达“禁放令”后,全国数百个城市闻风而动,纷纷设定燃放禁区。10多年来,共有上海、广州、武汉、西安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无疑,“放炮年”的到来是尊重民意、顺应民心之举。即使是反对解禁者,也不得不承认“禁改限”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据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86.3%的北京市民赞成放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其中92.4%赞成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也表示,修订禁放规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群众关于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春节期间“顶风放炮”的现象逐渐增加。 但是,在为立法者尊重民意叫好的同时,有关人士提醒,不要忘记当年的“禁放令”在当时也是“顺应民心之举”。
“千万别忘了,当年我们是因为什么而禁放的。”北京退休干部沈有海说,“与10多年前相比,许多情况已经改变。但也有些东西是不会变的,包括当年禁放的一个重要理由:燃放爆竹所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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