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层面说,清明节祭奠故去的亲人有一些仪式,并不能完全归到封建迷信和唯心主义中去,因而一概反对。我们应该允许人有一种自我心理安慰方式,并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他心里安生、心情愉快,没什么不好。就像李瑞环同志在《学哲学用哲学》一书中提到的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该允许大家在宗教信仰、价值观、人生观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我们要实现的是求大同。所以,清明节上坟、磕头、鞠躬,都不必否定。都谈不上不文明。包括有一部分群众上坟烧冥币,我的观点,也应该允许,应该尊重自愿。这不必和文明不文明硬性联系起来。但是这中间有一个文明素养问题,比如,祖坟位于山林中,很可能因为烧纸、烧冥币引发山火,对国家和集体、他人的山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有这种隐患,当事人就应该挖个坑,在坑里烧纸、烧冥币,等火燃尽之后,把灰烬埋好在离开。这就是文明,也是对先人的敬重,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负责。如果不这样做,放任潜在火险,就不文明,在国家法律严格约束的禁火林区烧纸、烧冥币,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时代在发展进步。虽然不是硬性要求,我们更提倡以植树、献花等方式来表达思念之情,这是更为文明且有多重积极意义的。日前,我们河北省文明办也专门发了一个相关的通知,提倡清明节期间在全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这种引导也是非常好的。 清明,文明,并不矛盾。以文明的方式和理念度过清明节,更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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