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至1990年3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8年中央和省级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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