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西安市和设区的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2008年5月15日后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按各市(区)规定的办法查询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人选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在公共科目笔试后全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实施。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上公布。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分数线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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