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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