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六:旅游市场的秩序问题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犹如一列急驰的快车,发展异常迅猛。但随着“快车”运行速度的加快,车上的“乘客”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日渐提高,对此旅游行业高度重视。2006年全国各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达4597次,查处涉及“零负团费”,“黑社、黑店、黑车、黑导”,虚假旅游广告及“一日游”违规案件达7342件;查处违规旅游企业817家,处理导游人员1814人次;罚款金额近2000万元。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570件旅游投诉,为旅游消费者理赔金额7326万元。此外,2006年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有19个省区市制订了旅游合同文本;20个省区市制定了诚信企业(个人)标准;16个省区市制定了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和个人执业规范。上述合同和标准的制定,促进了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健全旅游投诉制度。旅游执法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完善统一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和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结案等制度。
(2)对旅行社实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旅行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旅行社计分考核制,严格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违规旅行社退出制度。
(3)依法规范旅游合同,实行旅游行程表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表网上备案系统,实时监管。
(4)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实行导游人员计分考核管理办法,对因违规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导游人员严格依法处理。
(5)建立导游人员的自律机制。旅游行业协会要制定导游人员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6)整顿旅游客运汽车市场,切实加强旅游客运汽车监管。整顿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严格按照车辆经营期限,实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或超过经营期限的车辆,强制其退出市场。
(7)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明确省和市县旅游价格管理职责、权限。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制定旅游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旅游收费行为。
(8)完善和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公示制度。旅游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旅游服务要明码标价,做到商品、标签、证书、发票四统一。
(9)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低于成本削价竞销、虚假广告促销和突破最高调控价经营、虚高标价欺诈宰客、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
(10)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消费项目的监管,规范旅游线路和旅游消费项目。旅行社需要将行程安排、收费、服务标准等项目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11)编制和公布旅游产品目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编制旅游景区景点目录,颁发相应标识,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实行游览和购物相对分离制度。旅游购物应当实行游客自愿原则。
(13)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及旅游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档案;旅游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要建立旅游服务诚信查询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的资信查询,同时做好网上旅游诚信信息的申报工作。实行诚信公告制,及时公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的相关诚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4)推行旅游团队“诚信特邀监督员”制度,负责全程监督本团队服务质量和行程安排。诚信监督员应当在旅游行程表上签署意见。
(15)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开展引导旅游企业自律、创建旅游企业诚信、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监督作用。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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