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 [2006]10号)、《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经研究决定,2008年3月将举行2008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聘范围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
2、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制、人员结构范围内补充工作人员。
其他类型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属事业单位补充上述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二、 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其他:
1、2007、2008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