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 织部门推荐,于2008年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随带《2008年山东省选 调生报名登记表》、《2008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 定地点报名。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程中,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资格 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 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于考前2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 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 ,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4月上旬,由报考单位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 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 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生本人 不得另找工作。
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见附件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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