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造就 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 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全省计划选调600名。其中,17市48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40名。女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 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 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 业生,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