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选调一批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服务期于2008年8月底满1年及以上,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重庆服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或重庆计划志愿者;
4.服务期于2008年8月底满2年及以上,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重庆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8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截止报名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其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5.截止2008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西部计划、重庆计划以及“三支一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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