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选调生-重庆市选调2008年应届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简章公告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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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月29日,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大纲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成绩合计12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选和面试具体方式于2008年2月25日前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招录名额的一定差额确定考察人员。具体为:录用名额在10名及其以下的,差额1人;录用名额为11至20名的,差额2人;录用名额为21名及其以上的,差额3人。考察对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则同时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基础上,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区县(自治县)所需专业、中共党员、较高学历和担任较高学生干部职务的报考人员。考察的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与本人进行核对。 (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在录用阶段,如有因考察、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对列入该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且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调剂。如一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未达到该区县(自治县)录取名额的,则在面试成绩合格且填报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如上述人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录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新录用选调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23—63899721 63899740(传真)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 联 系 人:吴洪坤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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