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文章和文稿或著作有相应的酬劳,发表和出版了作品给予稿费或版税,统称为稿酬或稿费,似乎是近代的事。其实早在明清时代,我国已出现稿费,那时称之为“润笔”,此名倒也雅俗共赏。
因而历代知识分子(或称“文人”、“作家”)写文章发表,或著书立说,按内容,按字数,按文章长短,都会得到相应的稿酬。写作者得到稿费,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属于劳动所得,合情合理,也可说是合法的劳动收入,一般人都能认同和理解。
新中国建立,把文艺工作者(包括作家等等),不管老区国统区的,只要原先是专业文艺人员,国家采取全部吸收包下来的政策,同时还规定作家、艺术家等创作发表或出版作品,除工薪外,还发给稿费(如今著作权还规定版税制度)。
当时全国作家中,只有巴金虽然在文联、作协等担任各种职务,却始终未领取国家一分钱工薪。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文学艺术界领导人,五十五年来全部靠自己的作品(著作)稿酬维持生活。他的一生不仅以稿酬养活全家人,而且还不断把稿费捐献出来兴办爱国公益事业,如当年捐献飞机大炮,后来捐献给残疾人事业,捐献办希望小学……尤其是为倡议筹建“中国现代文学馆”,巴金一次又一次捐出稿费,到后来干脆通知各出版社,把他的版税稿酬直接汇往中国现代文学馆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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