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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