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多占有资源、占有优质资源的富人征税,这容易理解。但普通工薪阶层,穷人拥有的生活必要住房是否也要征税呢?
答:这个地方有个学问。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征,而要看征多少和适用税率是多高。在必要限度内,可能只需交很少的税,象征性地交一点税,甚至适用税率是零。零税率不等于不征税。穷人、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部分的自有住房仍是课税对象。只不过你需要交的税款是零分。这不是玩游戏。这是制度设置的必需。就像个人所得税,1600元以下月收入不用交税,但有关部门一再声明,这1600元标准的“学名”,也就是严格的政策说法不叫“起征点”,叫“扣除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请注意是“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我理解,就是1600元以下的工资、薪金也要征税,只不过税率是零。对穷人、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税也适用这个道理。零税率不是没税率,就像零度不是没温度一样。通过这种制度设置,就可以即维护了税制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又保护了普通老百姓、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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