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巴尔特:倒错就能够使人快乐
在不断把玩着变换人称游戏的 《罗兰-巴尔特谈罗兰-巴尔特》 一书中,有一小节题为“H女神”的令人惊讶的文字。巴尔特在这节文字里谈到了两个以字母H开头的词“同性恋”(homosexualité)和“大麻”(haschisch)所具有的迷醉能力。
1937年,22岁的巴尔特第一次在布达佩斯街头意识到自己的性倾向,他惊讶地目睹了两个男人的亲昵举动,很久以后,他才私下向好友透露这种“自由的证据”令他着迷。而同性恋当时在法国仍被主流社会视为一种罪过。或许出于对社会习俗的顾忌,或许为了保护母亲,或许因为年少时的结核病而导致的谨慎、羞涩的个性,巴尔特生前一直没有公开自己的性向,直到在他去世之后出版的笔记中,我们才得以了解到一个沉迷于同性恋的罗兰-巴尔特的生活细节。连他的好友如索莱尔斯、克里斯特娃都是在认识他很久以后才知道他的性倾向。
可能习惯于这种长期的压抑,对巴尔特而言,符号和能指远比意义和所指来得重要。他甚至一反一般人对萨德的看法,认为萨德并不是一个倒错的色情作家,因为“服饰是一切现代色情的焦点”,可是它在萨德那儿却只具有一种可怜的实用性价值,“做爱是赤裸裸直截了当的”。相反,在现代夜总会的脱衣舞表演中,“最撩动倒错者欲望的,不是彻底去除衣衫之后的脱衣舞女及其‘主题’(性器官),而是衣衫缝隙间那若隐若现之肌肤”。
巴尔特生前只来过一次中国,1971年喧嚣的中国在他眼中却显得色彩平淡。唯一的趣事是在某次政府招待演出中,前排的一个中国少年令他心动,他面色潮红只远远地观望。或许对他而言,人与人之间的邂逅,由于这种暧昧隔阂,愈发显得含蓄而迷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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