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基层不能严格执行“考试进人”的制度规定?为什么县委书记在没有签字进人权的前提下,一直由其负责签字?正宗的“同意,李凤臣”是否隐含着腐败与滥用职权之嫌?如果严格执行“考试进人”,无疑“剥夺”了领导者的“签字权”,让领导者的“字”不值钱,领导者“一字值千金”的“惯例”就被打破。“考试进人”之所以没有严格执行,是工作人员不愿意执行,还是不敢执行?县委书记一直签字,是“因为是党委负责制”?李凤臣说这几年齐河严格执行了进人程序,是“讽刺”自己在签字进人的程序上“严格”?
没有“李逵”,哪有“李鬼”?“同意,李凤臣”。不仅要查“李鬼式同意”,更要查“李逵式同意”。针对齐河县真真假假的“同意,李凤臣”,齐河县人民可以理直气壮地写下:“不同意,人民”。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为民所用”。从“同意,李凤臣”,我们看到领导的权力可以驾驭在所有用人制度之上,县委书记的违规签字进人还可以美其名曰:“因为是党委负责制”。
建立健全包括“考试进人”在内的用人机制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预防用人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然而,如何做到严格执行?谁来监督严格执行?谁来约束领导签字的手?谁来剥夺领导的签字权?大量的现实证明,人民发出“不同意”的呼声是信号,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基础,落实问责制是保证其他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