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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
俗气点说,就是“通奸”。也有人认为是由激情产生的性爱,但往往它与不负责任与见异思迁联系在一起。
非婚同居
顾名思义,就是只同居不结婚,有婚姻的事实、没婚姻的束缚。
语录
“有人说,婚姻是最现实的爱情,那么爱情是否需要公证呢?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领结婚证先办财产公证,《羊城晚报》1999年7月23日报道了深圳这种新现象,标题即是:现实的爱情变得越来越现实。
“人们最难以容忍的行为类型列前三位的是纳妾、婚内强制性行为和找三陪小姐,而最后三位依次是:婚前性行为、离婚和未婚同居。”
——1998年10月17日,《羊城晚报》报道了一次当代人婚恋观网上调查。调查表示,六成人认为“对第三者不应有什么惩罚”,女性较男性的态度更为严厉。针对当时的婚外恋违不违法的讨论,82%被调查者赞同“人的感情是复杂的,即使当初最慎重考虑的婚姻,也不能保证不发生变异,因此,不应将其归为非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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