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至于还有那么一种介乎于白色与黑色之间的收入,人们说不清道不明,更多的时候是不便点明,“你知我知就够了”,于是便有了“灰色收入”的叫法。
一是导游。现在许多旅行社的导游根本就没有工资,有也只是象征性的给一点。旅行社不仅不给导游发工资,甚至还要求带团的导游按人头费上交给旅行社一笔不小的费用。“吃回扣”则是内地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不等,同时往往还要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所以,尽管有时游客早就没了购物欲望和购物可能,导游和司机还是要把旅游团往商铺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有时看到一个上百人的大团来了,我们心中更多的是紧张。如果没‘出活’,光人头费加停车费就要付上几千元。”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的一位珍珠店老板对此很是无奈地说。他的无奈是不敢得罪导游和司机,否则以后导游有“好团”也不会再往这里“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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