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约翰逊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加拿大有住所,并在加拿大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甲公司,但该公司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均在德国,同时在中国也有营业机构。约翰逊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德国,因此在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约翰逊因私人原因与中国公民李某发生纠纷,同时甲公司亦与中国乙公司发生纠纷。二纠纷都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约翰逊和甲公司的本国法分别是?( ) A、德国 加拿大 B、中国 德国 C 、 中国 加拿大 D. 甲国 德国 37、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D.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38、中国公民刘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德国度假期间死亡。刘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二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刘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刘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 A、德国法或中国法 B、甲国法 C、德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39、基尔伯是纽约人,在纽约有住所。被告东北航空公司是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公司,它从事纽约至马萨诸塞之间的空中运输。基尔伯在纽约买了该公司的机票,乘坐飞机前往马萨诸塞州,中途因飞机在马萨诸塞州坠毁而死亡,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在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受害人向从事公共运输者索赔的数额为2000美元以上,15000美元以下,且索赔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而纽约州宪法则禁止索赔的最高限额。依据国际私法理论,法院应该: A、依侵权行为地法即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5000美元 B、法院应依住所地法适用纽约州法关于禁止索赔限额的规定 C.法院应依法院地法适用纽约州法律关于禁止索赔限额的规定 D、法院应认定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与纽约州的根本法相抵触,不予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 40、A公司是中国上海的一家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 1999年签订了一项关于A公司从B公司进口鱼粉3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争议在香港某法院审理,并且适用香港法律解决争议。在货物到达上海港时,A公司发现鱼粉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二A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而B公司也到庭应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若干元。此后,B公司在判决执行阶段拒绝执行该判决,认为A公司和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争议由香港某法院审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否适当? A、不适当。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应该在香港法院解决 B、适当。因为尽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在香港法院解决,但、B公司妁违约行为使得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归于无效,而上海是合同的履行地 C、适当。因为B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二并且应诉答辩,则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D、不适当。因为B公司对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从而放弃了合同中原来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该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解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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