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题
一、2001年9月4日,李陪将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婚礼照的拍摄胶卷送到一达照相馆冲洗。当李陪按约定的时间前往一达照相馆取照片时,被告知:由于工作失误,胶卷全部暴光毁损,愿意按冲洗费加倍赔偿。李陪认为胶卷所记录的内容具有特殊的人格纪念意义,且无法卒啪,两倍的赔偿额不足以弥补自己所受的损失,双方协议未果,于是李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1)李陪是否可以要求照相馆赔偿其精神损害?以什么理由起诉方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法院应考虑那些因素确定赔偿额?
二,2006年3月,万达有限责任公司与盛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设立东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由万达公司认购500万元,盛会投资公司认购300元,剩下的12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拟发行1200股,每股1元。预测公司前景很好,发起人决定以1.2元每股的价格发行,并与君泰证券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
同年7月12日,股款缴足,同时公司把股票交付了认股人。但是,直到8月8号,发起人才主持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并与7月27日将会议通知各认股人。创立大会选举七人为董事,其中,张某2001年因为贿赂被判处管制六个月,现已执行完毕四年,:李某买了一栋别墅,尚有50万元价款没有还清,经查,还款期限为2007年,王某曾担任一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于2004年7月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东海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决定与另一千家有限公司合并,股东贾某对合并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在合并过程中,发现万达公司用以出资的商厦被高估10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东海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那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两个发起人符合公司法的人数要求吗?
2、董事张某、李某\王某的当选是否有效?为什么?
3、贾某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还有哪些?
4、万达公司的出资应当由谁补足?
5、东海公司合并过程中,应遵循哪些程序?需要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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