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税收征收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4]1406号
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 国税发[2005]4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8月3日 国税发[2005]129号
8.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2005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十八)税务行政法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1999年9月23日 国税发[1999] 17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9月28日 国税发[1996] 190号
四、修改说明
与2006年度税法考试大纲相比,主要修改有: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
3.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
4.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
5.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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