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新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是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银发﹝2006﹞8号)要求,严格按照《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方式、入股情况、与信用社业务交易量、单笔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等情况,实行一笔贷款确定一个贷款利率,逐步形成农村信用社自己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机制。
62、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实行专柜、专人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性。信用社要切实加强贷款档案资料管理,详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杜绝有贷款无档案现象的发生。每个信用社要确定一名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上报联社信贷科备案。
在整理收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贷款审批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抵(质)押物权利证复印件、他项权证复印件、调查报告、承诺书、投票表决表及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档案资料的基础上,用统一的贷款档案封皮,逐一装订成册,对贷款催收通知及贷后调查的补充资料可采取装订预留空页贴补的方式归档。
对他项权证、质押存单(证券)、代保管的其它证件要指定专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抵押物登记簿、质押物登记簿和抵债资产登记簿,逐项登记,严格领取证件签名登记制度,防止借款人权证丢失或被盗。
实行贷款档案调阅制度,明确贷款档案管理员,贷款档案调阅必须经信用社主任同意,并实行调阅登记,坚决杜绝贷款档案丢失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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