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发放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严格按照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操作,即:客户申请→申报预约→受理→调查→审议与审批(含逐级上报贷款)→与贷户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县联社和信用社都不能逆程序操作,严禁先发放贷款,后办理贷款手续,或简化贷款手续,严禁先发放贷款,后申请报批,增加贷款风险,造成资金损失。
59、抵押率是如何设置的?
抵押率的设置。要根据抵押物的不同,合理确定贷款的抵押比例。出让土地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60%;机器、厂房设备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40%;商业经营用房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住宿用房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50%。
质押率的设置。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70%,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
60、贷款质量管理有哪些?
实行贷款质量管理主任负责制。2005年1月1日起信用社新发放的贷款到期收回率要达到98%。信用社新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超过2%的,由县联社对信用社主任及其班子成员实行集体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社主任及班子成员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年度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县联社规定比例的信用社,由县联社对信用社班子成员集体问责,同时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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