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见各主管部门公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