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失业调控力度,指导改制企业妥善安置失业职工。
一是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当失业率达到警戒线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配合政府合理调控失业的速度和规模,多方筹集失业保险支付资金,防止因失业人员激增或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事件。二是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处停产半停产以及改组改制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程序规范裁员行为,筹集资金,畅通分流渠道,落实安置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使富余人员实现从岗位到岗位的转换,不允许自行大量裁减人员。三是把再就业工作贯穿始终,强化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使再就业政策与失业保险有机衔接。
5、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积极促进大龄特困群体就业。
一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扶持力度,充实担保基金,扩大放贷比例,把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完善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积极促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开展“4555”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举办再就业援助活动月,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对帮扶大龄特困群体就业,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平等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