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很多社会管理者一时还有些不太适应,以至于有一种恐惧心态,在应对中要么如临大敌,要么就搞一刀切。其实,本不必如此。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有道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就是“和而不同”。
由于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所有这些群体阶层合法的利益,都要、也都必须要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去保护。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就动辄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特别要反对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过分的要求以及对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尤其在今日的中国,尊重人更多要体现在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方面,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其可实现程度之间差距的扩大,以及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对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等等原因。我们固然不能把群众胃口吊得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早已“超英赶美”,其获利速度、程度让一些发达国家目瞪口呆,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不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就矛盾谈矛盾、就稳定谈稳定,恐怕永远只能疲于奔命而不治本。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