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进程中的这一全新认识,并把它贯彻、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在古代贤哲描绘的和谐社会蓝图中,人与人之间重诚信、讲仁爱、求友善、修和睦、选贤能、富庶安康,具有财产公有、共同努力、舍弃自我、人人平等、安宁、和谐、祥顺的社会风气……但是,由于阶级压迫和剥削是当时的经济政治基础,在“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的社会里,种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都只能是空想,没有实现的现实条件。 (更多复习资料)
这种和谐社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才渐渐向我们走来。自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的利益。我们党在80多年的革命与建设生涯中,一直强调: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我们党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向世人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思想,而且克服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近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把人民群众当作工具的历史局限,是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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