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第二个标志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只能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这里所说的“贡献”,不只是限于人们在“经济效益”方面的贡献,而是包括了人们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贡献。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体现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直接性贡献的承认,体现了对阶层之间、行业之间正当的、合理的差异性的承认。应当看到,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职业分工的差别,对从业人员的劳动复杂程度、具体的工作技能以及工作的难度具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市场对于不同的物品也有着不同程度的需求,不同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也因之对社会具有了不同的贡献。可见,根据不同的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是合理的。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来说,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能够起到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作用。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是符合人的利益驱动的本性的,因而能够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潜能,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能够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进而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竞争、进取的状态,保证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常的社会分化进程的推进。这种情形就是对于促进社会整合也有着不可缺少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激发社会的活力,才有可能将社会财富总量做大;也只有将社会财富总量做大,才有条件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社会调剂)。
和谐社会的第三个标志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为了保证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团结和整合,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社会阶层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一种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由于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这些阶层在同利益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诸方面也就相应地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进而就可能利用种种优势造成一种使位置较低的阶层受损而使自己获益的局面。一旦如此,那么对于合作的另一方亦即位置较低的阶层来说是十分不公的,必定会使位置较低的阶层产生诸如不满、抵触、甚至是反抗的情形,以致于造成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恶性互动。这对有效的社会合作尤其是持续的合作将是十分不利的,甚至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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