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热爱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与岗位需要相适宜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学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凡与省社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省社院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无不良记录。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的组织方式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社院负责,政工处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经省人事厅批准,省社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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